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-1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video:buzailiuleidenuren":3},{"data":4,"meta":15},{"id":5,"type":6,"title":7,"slug":8,"summary":9,"cover_url":10,"published_at":11,"views":12,"description":9,"canonical_path":13,"updated_at":14},"45008","series","不再流泪的女人","buzailiuleidenuren","由于吴春芝少女时期曾被人强奸反遭谴责，以至失学外出打工，这不堪回首的往事使她再次在痛苦中沉默。李家辉愈加大胆，不久又公然登堂入室，对吴春芝施暴，因春芝丈夫及时赶到而未遂。春芝忍无可忍，在丈夫的大力支持下，到公安局告发了他，并提供了无意中录下的录音带作为证据。　　县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强奸（未遂）罪判处李家辉有期徒刑3年。但奇怪的是小县城的舆论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吴春芝，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辉。吴春芝因这桩“桃色新闻”又闹得声名狼藉，无法再在小县城呆下去，只得远走他乡，去她的一个熟人处帮忙做一个纪念馆的筹备工作。　　　　不再流泪的女人剧照一(19张)　　不久，李家辉委托律师申诉，说他与春芝是通奸关系，春芝因被丈夫发现怕丢丑而诬陷他“强奸”，定他罪的那盘录音带是伪造的。律师通过种种努力拿到了“证据”，并在申诉活动中用被告家人提供的金钱舞弊。原二审法院未经仔细调查取证，便轻率地将案子改判：李家辉无罪释放。　　此事一公布，那些对春芝不满而对李家辉充满同情的人无不欢欣鼓舞，涌到县检察院请愿，要求将做伪证诬陷他人的春芝逮捕入狱。同时，市报登载了由李家辉及其律师策划的“揭露”春芝做伪证的文章，点名道姓地攻击春芝是个专以色相勾引男人的坏女人，进一步推波助澜，混淆视听，县检察院竟然以这篇报道为据，将闻讯赶回县城要求公检法机关明辨是非的吴春芝刑事拘留。本来就是背着“坏女人”名声抬不起头的吴春芝遭到了“灭顶之灾”，一直是支持她的丈夫也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而与她离婚，吴春芝在姐妹们用钱和用人的所谓“取保候审”的方式下出了狱，她感到天地虽大却难以容下她这个弱女子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，为了用法律证明自己不是个“坏女人”，她以低廉的价格卖掉了她的房屋和全部家产，筹集申诉的资金。　　在历时两年多的时间里，她捡破烂、要饭、卖血，疾病缠身，历尽人间苦难，也得到了许多不相识的好人的无私帮助。她妹妹为她打官司向银行贷款二万元，到期无法归还，只得拆东墙补西墙，又找其他银行贷款。一家人都被春芝的官司搞得焦头烂额、苦不堪言。省高院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，法官们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，终于证明录音磁带虽然被人改过，但与被害人吴春芝无关。为了慎重起见，把案子定为铁案，不使李家辉再翻案，省高院又将案卷上报最高人民法院，予以请示。春芝抱着案卷到哪人到哪的决心，又抱病奔赴北京。法律是公正的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省高院，同意将案子再翻过来：重新判决李家辉有罪入狱。春芝终于讨回了公道。之后，春芝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权，状告十多家登载侮辱她人格文章的报刊和作者。法律再次显示了公正，不管被告是何等身份，宣判吴春芝胜诉，用事实向全国人民宣布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　　一个没有任何背景弱女子的官司，六审六判，从小县城打到了北京，轰动了全中国，这在建国以来的法律史上是绝无仅有的。然而，生她养她的小县城仍然不能理解她、原谅她，“坏女人”的名声依然象影子一样笼罩着她，身心交瘁的她欲走还留……","https:\u002F\u002Fimg.picbf.com\u002Fupload\u002Fvod\u002F20230424-5\u002F030ab3f3a6e0b859f5030e934a37a70f.jpg","2026-06-18T09:13:53Z",574227,"\u002Fvideos\u002Fbuzailiuleidenuren","2026-06-18T04:18:16Z",{"request_id":16},"b4fad52fd634d2163297588cf0977d55"]